近日,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认可金融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并能控制风险的条件下,按照客户信用水平和偿还能力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以及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的授信额度上限。此外,鼓励他们根据汽车以旧换新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发创新型汽车金融产品,适度降低提前还贷违约金。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机构有权依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自行决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和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的授信额度上限;商用传统动力汽车和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的上限分别为70%和75%;二手车贷款则设定为上限为70%。
针对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适用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愿、谨慎且可控风险的原则,参照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鼓励金融机构在新车、二手车以及汽车以旧换新的细分场景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减免因提前还贷导致的违约金,支持消费者合理的购车需求。
三、各金融机构需在遵守法律法规及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汽车贷款政策、风险防控措施等,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设定合理的汽车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同时,要强化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和抵质押物品评估系统,确保贷款资产安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四、央行各分支机构和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将加强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和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与评估,推动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定运营。各金融机构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央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
在本通知中的“金融机构”包括在华依法成立、经金融监管总局授权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该通知自印发日生效。同期废止《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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