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与电气产品分类
电子产品是以电能为工作基础的相关产品,涵盖了众多品类,包括手表、智能手机、电话、电视机、影碟机(VCD、SVCD、DVD)、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箱、激光唱机(CD)、电脑、游戏机、移动通信产品等。
电气产品则包括过电压保护器、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保护器、凝露控制器、智能温湿度控制器、开关柜智能操控装置、干变温控器、各类数显电测仪表、谐波监测仪、电量变送器、工控仪表、多功能电力仪表、网络电力仪表等,还涉及低压保护装置、开关状态指示仪、红外触头测温装系统、电流、电压互感器等。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2016年第32号令)以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十二大类产品,若要出厂或进口,必须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并且要将评定结果报送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检测标准及危害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是中国国家标准,于2011年5月12日发布,并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明确了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涵盖了样品制备、筛选、确证检测等环节。
铅(Pb):高浓度的铅对人体神经系统和儿童的发育有害,可影响智力和骨骼的发育,造成消化不良和内分泌失调,还可能导致贫血、高血压、心律失常,破坏肾功能和免疫功能。
汞(Hg):汞具有蓄积性和毒性,对人体神经系统和环境有害。汞及其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损伤内脏,造成神经性中毒和深部组织病变。
镉(Cd):镉的中毒性极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还可能影响肝脏、肾脏和骨骼,是一种致癌物质。
六价铬(Cr6+):六价铬毒性强,直接接触会引起皮肤炎,饮水中超标时会产生口角糜烂、腹泻、消化不良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产生短暂的休克现象。
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这两种物质属于溴化阻燃剂,具有环境持久性和潜在的生物蓄积性,对人体的主要危害为影响免疫系统、致癌、损害大脑及神经组织等。
结语
鉴于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在生产和销售电子电气产品时,必须对其含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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