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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应有偿回收

2010年01月13日 08:59 www.elecfans.com 作者:佚名 用户评论(0

废旧电池应有偿回收


电池,人们生活中的常用之物,这个生活必需品,却渐渐成为环境“杀手”——一节一号电池,如果烂在地里,就能使得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钮扣电池竟可使60万升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对此,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正大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凤霞建议:废旧电池有偿回收,不但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可谓一举两得。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现状沈阳年产3000万吨废电池

  哈凤霞说,目前仅辽宁,干电池年消费量就在5.5亿只左右,非电池产生量约为1.5万吨。全国以每年生产100亿只电池计算,全年消费15.6万吨锌,22.6万吨二氧化锰,2080吨铜,2.7万吨氧化锌……而目前的沈阳,每年大约产生废旧电池3000万吨,回收量却只有6600万节、约2000万吨。“有专家曾告诉我,一节一号电池的有毒物质,能使一平方米土地永久失去利用价值,而一粒钮扣电池如果扔在水里,其所含的有毒物质会造成60万升水体的污染,而那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哈凤霞说,由此而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将尤为突出,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哈凤霞说,其实人们早已对废旧电池污染危害的后果和严重性有所了解,但大部分人却不了解在这一过程中付出的巨大代价——由于因此而得重病、失去劳动力,以及家庭支付的高额医疗费。

  尴尬废旧电池有“家”难回

  早在2000年时,沈阳市环保局就在沈城公共场所、机关、学校等处设立了100个废旧电池回收箱。那时,环保部门预计废旧干电池的年回收量可达到120吨左右。但是,仅仅不到半年的时间,也就是在2001年,那些无论是造型还是耐用性都非常不错的回收箱就消失了。

  而在去年6月份时,在省环保局的牵头下,沈阳市环保局又在市内众多地点设立了近百个废旧电池回收箱,但收效甚微,部分金属质地的回收箱甚至被破坏和盗卖。在中街步行街内的某商场,记者就在电梯一侧看到了一个写有醒目宣传标语的废旧电池回收箱。可是,在当天午后客流量达到高峰期、差不多半个小时的时间内,守候在一旁的记者却从未见过一名到此的消费者将废旧电池置身其中。“我们每天都会查看回收箱,最多的时候只有三五个废电池。”一名该商场的相关工作人员说。而在一些街路和小区内,废旧电池回收箱早已被那里的居民当做了生活垃圾投放处。对此,相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说:“现在,废旧电池确实有‘家’难回。”

  调查废旧电池的生意经

  与废旧电池回收箱所处的尴尬不同,在一些特定机构,废旧电池早已成为了香饽饽。

  1月11日,8时刚过,沈阳市东陵区一废品收购站内,一名名包裹得严严实实的工人正在紧张地将各式各样的电池分类,随之销往位于沈城近郊的一个“加工厂”。在那里,可谓分工细致,有人专门负责取出电池芯,有的则负责清洁、充电、焊接电路,最终将处理过的电池套上新的外壳,再经过塑封机轧制……一个假冒电池生产过程就这样完成了。

  记者了解到,这些处于废旧电池回收这一产业链条最上端的就是专门回收废旧电池的废品收购站。他们通常会跟沈城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厂联系,以每公斤4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废旧电池,并最终销往“加工厂”。而加工厂最终经过一系列看似繁琐如魔术一般的过程后,将这些电池再销回市场中。而在市场上,诸如手机电池的销售价可达到10元到20元左右,就连最常见的一元钱可以买到4节的5号或者7号电池,利润比也可达到20%以上。而至于收购来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利润更可达到100%,甚至更高。

  但是,这样的电池使用寿命又有多久呢?小北手机市场内手机电池经销商闻先生告诉记者:“通常也就一两个月吧,消费者就会明显感觉手机待不住机了,往往就扔了,然后再买一块。”

  建议废旧电池有偿回收

  去年年底,辽宁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2012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将组成一套组织严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的各类废旧电池回收治理体系,使我省产生的所有废旧电池都得到综合利用或安置处理。根据要求,我省将设置5万个废旧电池回收箱,其中设置在沈的将达到9000个左右。同时,沈阳也将设立2到3个废旧电池回收站,每一个月左右对回收箱内的电池集中收集。

  而且,作为东北三省唯一的废旧电池处置中心,辽宁环保产业静脉园未来年处理废旧电池量也将达到2.2万吨。而且,为解决废旧电池这一污染问题,在辽宁省、沈阳市环保局等相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铁岭市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动在沈阳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工作,并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工厂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但是,通过这几组数字人们也不难看到,单沈城每年就将产生3000万吨的废旧电池,而未来的处理量却仅为2.2万吨。巨大的缺口,也将导致更多的环境问题。对此,哈凤霞说,首先可以尝试在原销售价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幅度作为废旧电池的回收费用。同时,制定以旧换新即可享受原价格购买新电池的规定。这样,只要每次购买新电池时交出旧电池,终身只须交一次回收价,对消费者而言仍然是原价使用。

  再就是增设废旧电池回收点,可以在学校、物业、居委会、各超市、小区出口处,设立有废旧电池回收点,鼓励废旧电池回收。而且,环保部门还应取缔短寿命常循环的廉价电池的生产与销售,减少污染材料的使用和排放,并研制生产使用不含有害物质材料的电池。最终,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上鼓励社会形成废旧电池处理产业,加大对回收废旧电池处理的厂家的资金投入,扩大处理能力,增加回收废旧电池处理厂家工人的保健费用,“这样,即增加了上岗就业的机会,也增强了废旧电池的处理能力,一举两得。” 记者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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