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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是如何处理废电池?

2012年05月25日 08:59 本站整理 作者:秩名 用户评论(0

  尽管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但含汞废电池毕竟对环境有负面影响,哪怕是轻微的影响。因此发达国家较早就十分注意控制干电池中汞的含量,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发达国家实现了电池的无汞化(含汞量在0.0001%以下),并已淘汰了汞法烧碱、汞法醋酸、汞法聚氯乙烯等耗汞工艺,汞的消耗 量已经很低。

  聂永丰指出,目前,美、日、欧盟等地区并没有把群众日常生活使用的普通干电池 作为危险废物对待,也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普通干电池的法律。少数国家的电池(子) 工业协会和城市曾经组织过普通干电池收集活动,现在这类活动已经很少见了。

  聂教授介绍说,在电池的管理政策上,发达国家大致可以概括为两大类:第一类是 针对普通干电池的。政府要求制造商逐步降低电池中的汞含量,最终禁止向电池中添加汞。这项要求是淘汰所有的含汞产品和部分工艺而不仅仅是针对电池行业。对于报废的 普通电池,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如果哪个城市或企业自愿单独收集处理,国家既不鼓励也不限制。

  第二类政策是针对可充电电池的。通过立法要求制造商逐步淘汰含镉电池。目前, 镍氢电池锂电池正在逐步替代镍镉电池。一些国家的电子制造商协会开展了可充电电池 的回收利用工作,效果也比较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可充电电池总消耗量相对较少,应用范 围较小,容易收集且回收价值较高。

  含汞电池可以休矣。

  从国外经验看,解决电池行业污染的主要措施是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 产品,这一点是国家强制性的。至于废电池收集、处理或再利用,则是由行业协会、城市 或企业自发进行的。至于中国该怎么办,聂永丰认为,应当科学地认识废电池的环境影响, 不能过分夸大其危害。有关部门应把精力放在淘汰含汞电池上。至于有条件进行分类收集 处理的城市和企业可自己去操作,国家不宜提出强制要求。

  1997年底,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 含量的规定》,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 到低汞水平,即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2006年达到无汞水平,即汞含量低于电 池重量的0.0001%。聂永丰教授介绍说,从实际进展来看,国内电池制造业基本按照《规 定》要求逐步削减电池汞含量,据介绍,我国电池年产量为180亿只,其中国内消耗量约为80亿只,出口约100亿只。这些电池已经全部达到低汞标准,其中约有20亿只已经达 到无汞标准。但是市场上有些假冒伪劣电池的汞含量可能达不到低汞标准,这些电池的销 售总量目前尚无法估计。

  聂永丰认为,当前首先应该加强市场抽查,强制禁止高汞电池在市场的流通。对继续销售、生产超标电池的企业进行处罚,发现电池汞含量超标的,不仅要没收劣质电池、处以罚款,而且还要追溯批发者、生产者的责任。同时还要通过有奖举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销售、生产劣质电池的企业。其次,一些单位、个人在开展收集活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并交给具备存放、处理条件的单位。在没有符合条件的处理或利用设施之前,不宜大规模收集废电池。对目前已经收集到的废电池,应当以城市为单位由市政环卫部门安排 场所集中储存,待符合条件的设施建成后再进行处理或利用。聂永丰提醒那些从节约资源 的角度希望回收其中的锌、锰、铁等金属的企业,与其他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样,非金属再生行业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下游需求的冲击较大,在一定的时期内利用废干电池可能入不敷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允许财政对利用废电池的企业进行补贴。因此废电池的回收利用只能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但是含汞电池的再利用设施应建在人口稀少、环境不敏感地区,同时技术管理水平应比较先进,规模要大,切忌搞成简陋作坊式的利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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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Triquin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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