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系统的工程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系统的制式宜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 i. 闭路监视电视宜采用黑白电视系统,当需要观察色彩信息时,咳采用彩色电视系统 ii. 系统宜由摄像、传输、显示及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当需要记录监视目标的图像时,应设置磁带录像装置,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声音传输、监听和记录系统。 iii. 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设施: -40~ +35 摄氏度 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10~ +55 摄氏度 室内工作的设施: -5~ +40 摄氏度 2.1.5 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2.1.5.1 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2.1.5.2 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征阻抗均为75殴姆,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殴姆。 2.1.5.3 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2.1.6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 2.1.6.1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 2.1.6.2 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2。1。6。1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