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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4省份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政策及发展情况概述

中国电源 来源:未知 作者:工程师李察 2018-07-28 09:41 次阅读
2018年3月27日,工信部印发《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燃料电池汽车的再次被写入标准化要点,工信部推进完成燃料电池汽车安全标准的审查和报批、燃料电池发动机耐久、燃料电池电堆新年标准预研以及加氢通信协议及加氢口标准预研与立项。
而近年来,随着氢燃料电池技术的突破、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日益重视。我国开始加大对氢燃料电池领域的规划和支持力度,政策出台也越来越集中,而地方配套措施的跟进成为产业发展的关键。
因此,车创为大家整理了现今国内燃料电池汽车地方相关政策及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地方政府对于燃料电池汽车支持政策的最新动态。
北京市


▲政策:《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的指导意见》
▲主要相关内容:
a) 明确把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以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以及智能网联技术研发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
b) 重点聚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加大对电动汽车研发生产的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
c) 科学布局并适度超前推进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制和示范,培育产业新增长点。
d) 进一步明确现阶段主要任务,包括:增强新能源智能汽车创新能力;构建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体系;促进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城市特色: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居内地前列且发展势头迅猛。
▲代表企业:清华大学、亿华通、福田客车、海德利森、氢璞创能、中国航天集团
▲企业动作:加大以氢燃料为主的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发力度,着力在整车耐久性、续驶里程和燃料电池使用寿命等领域取得突破。重点增强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氢气循环泵、空压机等零部件,高压储氢、液态储氢等的研发生产能力。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推进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中应用。
▲研究方向:科学布局并适度超前推进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制和示范,培育产业新增长点。
辽宁省


▲政策:《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主要相关内容:
a) 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进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发展重点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使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b) 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区域布局。依托省内有较好产业基础的沈阳、锦州等市,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优势,以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c) 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构。支持重点整车产品发展,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三大类产品。
d) 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配套体系。以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带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
e) 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总结沈阳、大连两个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经验,探索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等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形成推广应用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重点城市:大连、抚顺、沈阳、丹东、朝阳、铁岭、锦州
▲重点产业园:鞍山产业园、新宾氢能产业园
▲城市特色:东北的“高冷”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确实是个难关,但是风险和机遇向来是共存的,东北经济不景气或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找到个突破口也不一定。
▲代表企业:新源动力、大连氢能源研究院、沐与康氢能、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等。
▲企业动作: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车联网系统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并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
▲研究方向:以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涵盖研发设计、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配套的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格局。
河北省


▲政策:《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张家口《氢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编制中)》
▲主要相关内容:
a) 围绕10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b) 大力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应用。
c) 围绕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在信息网络、生命科技、航空航天、高端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布局一批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d) 每年组织实施50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京津的产学研合作,力争每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
e) 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石家庄高端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规划任务落地,打造引领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
▲重点城市:张家口、霸州
▲代表企业:亿华通、福田汽车、宇通汽车
▲企业动作:申报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发展专项项目。长城宝马携手共建新能源汽车公司,河北车企加速全球化布局。
▲研究方向:重点是围绕10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重点技术改造、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标准体系创建、领军企业培育等6大工程,建设30个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促进更多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集成与突破,推动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努力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质量和对全省经济的支撑作用。
山西省


▲政策:《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
a) 以电动客车、轿车、专用车为发展方向,加快引进国内外优势生产企业和科研成果,突破掌握一批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积极延伸电池、电机、电控等配套产业链,提升车辆生产配套能力。
b) 依托电网公司等企业,加快建设全省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以城市公交、出租、市政、快递、区间公务等领域用车为重点,创新商业模式,扩大市场规模。
c) 以甲醇轿车、微型客车、甲醇发动机为发展方向,发挥甲醇燃料优势,以城市甲醇出租车为出发点、逐步推广甲醇私家车并在城市加快甲醇加注站建设,做大甲醇汽车产业规模。
d) 以燃气重卡为发展方向,发挥我省煤层气资源优势,在煤层气原产地建设煤层气燃料汽车示范工程,深入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进行产品试验验证和技术经济评价,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以创新煤层气气化和液化技术、加快燃气加注站建设为重点,做大做强燃气汽车产业。
▲重点城市:大同
▲重点产业园: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
▲城市特色:依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布局建设以朔州、大同、忻州为中心的晋北千万千瓦风电基地;以大同、阳泉为主的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以太原、长治为主的新能源研发与装备制造基地,以晋城为主的世界级煤层气发电基地,以晋中、运城、长治、忻州为主的生物质能推广基地。
▲代表企业:雄韬股份
▲研究方向:以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为重点,以产业带市场、以市场促产业,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格局。
山东省


▲政策:《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正在计划出台燃料电池产业政策
▲主要相关内容:
a) 发展新型电池和电控系统。重点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铅炭储能电池等高端电池,加快燃料电池、氢能电池等新型电池研发及产业化。
b) 积极推进高性能、高可靠性动力电池生产、控制和监测设备创新,提升动力电池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c) 鼓励采取自主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的方式,加快研发突破新一代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推进“双80锂电池”集中式管理系统、电动大巴锂电池分布式管理系统、电动乘用车整车管理系统的商业化。
d) 壮大整车规模。推动由整车企业联合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e) 以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为契机,依托中通客车等龙头企业,研发制造续航里程更长、舒适性更优的新能源客车,建设配套体系完善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f) 完善挂牌、保险等保障体系,推动安全、适用、便捷、低成本的低速电动车发展,着力满足乡村出行需求。推动国Ⅳ及以上低能耗发动机在重卡汽车的推广应用,降低卡车排放水平。
▲重点城市:济南、潍坊、淄博、滨州、聊城、(中国氢谷)
▲代表企业:东岳、潍柴、大洋机电、中通客车
▲企业动作:发展新型电池和电控系统,壮大整车规模。
▲研究方向:重点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铅炭储能电池等高端电池,加快燃料电池、氢能电池等新型电池研发及产业化。到2020年,建成聊城、临沂、枣庄、潍坊、德州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纯电动轿车、载货电动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00万辆。

陕西省

▲政策:《陕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相关内容:

a) 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坚持纯电驱动、混合动力和LNG(液化天然气)节能动力相结合的发展战略。

b) 加快发展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系统、整车控制系统无人驾驶控制系统,积极发展大功率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等车用功率型电子元器件

c) 加快推进感应电机、永磁同步电机、磁悬浮电机等技术突破升级,促进车用驱动电机向永磁化、数字化和集成化发展,实现在混合动力汽车的规模化应用。

d) 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形成便捷、高效的充电系统基础设施体系。

e) 完善充电系统质量体系,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充电网、车联网、互联网融合发展。

f)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加快环保清洁型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普及率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

▲重点城市:西安

▲代表企业:新青年客车

▲企业动作:重点发展新能源轿车、重卡整车制造,强化动力电池、控制系统以及充电设施等配套产业,建立龙头企业引领的专业化、品牌化、服务化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研究方向:整车制造、动力电池、控制系统、充电基础设施。

▲研究方向: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纯电驱动、混合动力和LNG(液化天然气)节能动力相结合的发展战略,重点发展新能源轿车、重卡整车制造,强化动力电池、控制系统以及充电设施等配套产业,建立龙头企业引领的专业化、品牌化、服务化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年产销量达到40万辆,新能源客车和中轻卡达到2万辆,LNG重卡达到1万辆。

河南省

▲政策:《河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

a) 坚持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b) 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加快能量密度高、制造成本低的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加快发展电池新材料、电池设计、高性能热管理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实现锂离子电池技术升级。

c) 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积极开展驱动、控制、节能、充电、辅助驾驶、电池回收等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培育壮大新能源动力总成产业基地,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d) 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加强与电网双向互动、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在公共服务区域、居民区与单位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电等设施,大力发展“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重点城市:郑州、平顶山、新乡

▲重点产业园:新乡安能产业园

▲代表企业:海马汽车、宇通客车

▲企业动作:河南省发改委批复海马汽车跨细分类生产新能源轿车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研究方向:储能和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及核心零部件、智能充电基础设施。

安徽省

▲政策:《安徽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

a) 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鼓励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b) 大力推进动力电池及电机驱动系统技术创新。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研究,加强电机驱动系统、电机控制器、制动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力争电机、电池、电控研发和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c)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体系。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鼓励建设集停车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停车场,逐步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

d)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和车站通勤、公安巡逻、景区观光等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探索开通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增加营运路线和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重点城市:六安

▲产业园:明天氢能产业园

▲城市特色: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或将落户安徽。

▲代表企业:明天氢能

▲企业动作:将生产推广新能源汽车2.8万辆(标准车)以上,加快推动江淮大众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全力支持合肥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研究方向: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鼓励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达到30万辆,建成核心竞争力强、产业化领先、配套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

湖北省

▲政策:《武汉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方案》、《武汉金及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氢站审批及管理办法》

▲主要相关内容:

a) 在研发层面,实现制储氢、膜电极、电堆、系统集成与控制等核心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制储氢基础设施层面,研究适宜长距离、大规模氢的储运技术,形成制、储、运氢的示范化应用。

b) 建设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园,聚集超过100家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00亿元;在基础设施与示范推广层面,建设5-20座加氢站,在轮船、无人机、分布式发电等方面形成小规模氢能燃料电池示范应用,燃料电池公交车、通勤车、物流车等示范运行规模达到2000—3000辆。

c) 建设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到2025年,要累计实现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达万辆级别。

d) 武汉将产生3-5家氢能国际领军企业,建成加氢站30-100座,形成相对完善的加氢配套基础设施,实现乘用车、公交、物流车及其他特种车辆总计1-3万辆的运行体量,氢能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年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成为世界级新型氢能城市。

e) 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打造辐射全国影响国际的中部氢能与燃料电池创新密集区和产业中心区。

▲重点城市:武汉

▲重点产业园:武汉开发区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代表企业:雄韬股份、众字动力、氢阳能源

▲企业动作:雄韬股份投资不少于50亿元,将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建设全国首个氢燃料电池产业园,主要从事氢燃料发动机的研发生产、泰歌氢能汽车公司与武汉开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未来两年内联合生产制造销售3000台“开沃•泰歌号”氢能汽车,以武汉为起步区,逐步推广到上海、南京、深圳、广州、成都等地,同时泰歌氢能汽车公司和圣天美达签订了100台氢能汽车订单、武汉资环工研院同时与中石油湖北公司签订了联合建设加氢站的战略合作协议。

▲研究方向:在研发层面,实现制储氢、膜电极、电堆、系统集成与控制等核心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制储氢基础设施层面,研究适宜长距离、大规模氢的储运技术,形成制、储、运氢的示范化应用,并建设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园。

江苏省

▲政策:《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主要相关内容:

a) 深入推进氢能产业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扩大产业集中度、发挥集群优势,形成苏州“1+N”氢能产业集聚发展模式。

b) 依托现有产业链资源,引进吸收,补链培强,构建苏州地区生产、研发、应用、服务等氢能全产业链平台体系。打造制氢加氢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平台、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平台、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平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平台、氢能产业检测服务平台、氢能产业技术孵化平台,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氢能与传统能源、其它新能源多能流协同管理平台。

c) 依托南京大学昆山创新研究院、氢云新能源研究院、丰田汽车研发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加快集聚国内乃至全球创新要素,打造苏州氢能产业创新中心。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全力开展氢能产业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突破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耦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高效低成本的氢储能技术

d) 推动氢能试点示范和终端应用,为新装备、新技术提供实证场所,加快规模化、商业化进程,牵引氢能产业快速发展,打造苏州氢能产业示范区。

e) 加速和优化氢能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率先在张家港市等示范区域完善加氢站的规划与建设,破解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瓶颈。

f) 建立完善检测认证、质量监管、安全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营造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软环境。积极参与氢能产业领域标准研究制订,加强与国内外产业与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推动苏州优势产品、技术成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

▲重点城市:如皋、苏州、张家港、盐城、镇江

▲重点产业园:如皋氢能产业园、丹徒氢能产业园

▲代表企业:南京大学、弗尔赛、百应能源、富瑞特装、氢云新能源研究院、神华集团、苏州竟力。

▲企业动作:到2020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10 座,推进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40座,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和乘用车批量投放,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0000辆。

▲研究方向:打造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聚区和生态圈,优质产业链资源加速汇聚,氢能与燃料电池核心关键技术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在示范区域建成相对完善的氢能供给、应用基础设施网络,氢能示范应用效应逐步放大。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典范城市,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核心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氢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进一步普及,产业链基本成熟,辐射带动长三角乃至全国城市能源变革转型。

浙江省

▲政策:《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

a) 优化能源发展布局。统筹能源资源、能源消费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坚持系统优化,加快能源集聚、集约、高效发展,建设“五基地、五张网、一中心”。

b) 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树立科学的能源消费观,实施能源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生产生活用能清洁低碳化,加快构建节能型生产消费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模式转变。

c) 构建现代能源供应体系。立足浙江实际,落实国家和我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能源领域去产能、调结构、补短板,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能源,稳步推进光伏、核电、海上风电、抽水蓄能、LNG、石油储备等项目建设,确保我省能源供应更加安全、清洁。

d) 推动能源技术革命。把握国际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紧紧抓住“互联网+”智慧能源模式进入产业化、商业化孕育突破期这一关键时期,积极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e) 探索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进我省能源市场化改革和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激发能源发展活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f) 深入推进能源合作。积极发挥浙江的资本和市场优势,抓住国内外能源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围绕“一带一路”,深化国际国内能源合作,有力支撑我省能源发展。

▲重点城市:台州

▲重点产业园:台州氢能产业园

▲代表企业:淳华氢能

▲企业动作:把握国际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紧紧抓住“互联网+”智慧能源模式进入产业化、商业化孕育突破期这一关键时期,积极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研究方向:重点发展应用于城市家庭用车、出租车和公共车领域的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发展以氢燃料为主的燃料电池乘用车。

上海市

▲政策:《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

a) 面向燃料电池汽车优势应用领域,探索互联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的燃料电池汽车创新运营商业模式,落实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运营组织管理、政策保障等措施。设置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开展公共交通、定制共享班车、分时租赁等运营示范。

b) 落实责任主体,部署加氢站网络布局规划与建设。以产业配套和氢源基地等为基础,推动环上海加氢站走廊、嘉定汽车城、迪士尼、虹桥机场、金山化工区、临港等示范区域加氢站的规划与建设。研究加氢终端补贴等政策,降低消费成本,推动上海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协同发展。

c) 推动汽车城科技创新港、同济科技园、外冈基地等园区,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吸引人才、资金和上下游企业进一步集聚,促进国内外资源整合与良性互动。

d) 支持机动车检测中心、同济大学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发挥优势,建设为产业提供研发、测试认证等服务的功能平台,促进优质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行业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促进国际国内技术与产业交流,形成健康开放的合作机制。

e) 突破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技术,提高电堆产品的性能和寿命,降低成本。优化燃料电池发动机集成与控制技术,实现可靠性、耐久性等全面提升。加大辅助系统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力度,进一步完善关键零部件技术链。

f) 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

▲重点产业园:嘉定区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园

▲城市特色: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产业化的先行者,上海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水平始终代表了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最高水平。

▲代表企业:同济大学、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上海重塑、上海新源、中科同力

▲企业动作:推动国际汽车城科技创新港、同济科技园、外冈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等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园区建设,提升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技术研发向产业化转移,吸引人才、资金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一步集聚,促进国内外产业链之间的资源整合与良性互动,提高上海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研究方向:专注于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覆盖了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与整车,以及推广应用与配套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具备了氢能、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平台、燃料电池汽车及示范运营等较完整的产业配套要素。在电堆及核心材料、发动机系统集成与控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推进测试技术和指标体系研究

四川省

▲政策:《四川省任命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主要相关内容:

a) 要抓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节能环保装备重大项目实施,巩固提升成都、自贡两大核心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优势地位。

b) 突破关键能源技术装备,培育燃气轮机、智能电网、燃料电池、大规模储能、页岩气勘探开发等能源装备产业,积极推动德阳、自贡和泸州清洁能源技术装备基地建设。

c) 加快推动成都、泸州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设。巩固提升成都、自贡两大核心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优势地位,培育发展成都金堂、自贡板仓、宜宾临港、绵阳游仙、广安武胜、四川长江工业园和成都锦江等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园区。

▲重点城市:成都

▲代表企业:东方电气成都客车、金昱清洁能源装备

▲企业动作: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研究方向: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广东省


▲政策:《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主要相关内容:
a)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对符合扶持范围新设立的、区内现有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新增投资的或区内现有非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实施转型的,承诺在区内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研发经营活动和纳税,并形成实际投资的前100家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b) 财政贡献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前在南海区内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2017—2019年3年分别按企业对南海区地方财政新增贡献额度的100%、100%、50%比例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南海区内登记注册,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投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自投产当月起前3年分别按企业对南海区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100%、100%、50%比例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
c)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给予新进驻广东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产业基地核心区(丹灶)前50家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租金补贴。
d) 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总部企业落户或进驻南海区。
e) 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申报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相关的各类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共性技术、产业化项目等专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补贴支持的项目,按国家或省的支持金额给予1∶1的配套补贴(上级有明确要求区级财政配套比例的,以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进行配套)。
f) 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孵化器、产业载体建设、优质企业上市、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推进、企业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奖励等等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扶持政策,按照我区相关的政策执行。
▲重点城市:佛山、云浮、东莞、深圳、中山、广州
▲重点产业园: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广顺产业园
▲城市特色:全国首个正式商业化载客运营的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线在广东运营,这条公交示范运营线上的所有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生产地均为广东。广东依托佛山、云浮两个珠江西岸城市,通过创新性的产业对口帮扶模式,各自打造了相对完整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正在不断吸引整车企业落户。
▲代表企业:国鸿氢能、大洋机电、飞驰客车、长江汽车、东沛新能源、中石化、鸿基创能、东风特商
▲企业动作:“多地开花”的氢能产业发展布局,使广东具备了“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氢气燃料发动机-整车示范运行”全产业链的技术储备和试点运行的经验。以氢能科技产品为基础,以建设氢能应用示范与产业集聚区为目标,将构筑起东莞首个完整的集氢能源科研、技术、产品、平台、为一体的产业基地。
▲研究方向:预计在2019年投入使用10座加氢站,力争实现千辆氢能公交车示范运营项目。

2018年前5月新能源车相关

政策汇总 89条政策横跨八大类别

从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类、路权及其它优惠政策类、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补贴类、产业发展规划类、加快推广类、充电政策类、动力电池政策类、智能汽车政策类中统计了共89条政策。

2018年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2017年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双积分”政策)已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对整个汽车产业发展影响巨大。那么2018年前5月,我国各地又发布了哪些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地方政策呢?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类、路权及其它优惠政策类、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补贴类、产业发展规划类、加快推广类、充电政策类、动力电池政策类、智能汽车政策类八个类别中统计了共89条政策。

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类

1. 四部委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过渡期4个月

四部委2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2.北京发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将研究制定新的地补政策

北京2月26日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北京将根据2018年国补政策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具体发布日期待定。

办法指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3.上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纯电动汽车按中央1∶0.5执行

上海1月23日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4.武汉发布2018年地补政策 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按中央50%补贴

武汉2月5日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和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5.西安新能源车地补出炉 最高按中央50%标准执行

西安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6.2018年最新发布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地补按中央50%执行

广东省1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在广东省(不含深圳)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补贴,且要求在广东省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7.继续实施地补 2018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达10737万元

广东省同意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并将安排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2017年、2018年将分别安排8739万元、1.07亿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8.云南省出台政策,奖励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

2018年4月1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奖励,如下:

9.温州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不备案不予地方补贴

3月16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不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企业将不予地方补助。

路权及其它优惠政策类

1.深圳新规 纯电动物流车享受路权需电子备案

深圳2月13日发布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对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2.深圳最新限行通告 放宽异地新能源货车路权

深圳发布《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将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也就意味着,异地新能源货车将享有比异地燃油载货汽车更大的路权。

3.深圳新小汽车调控政策1月22日起实施 新能源车不限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竞价方式或直接申请取得增量指标。

4.深圳拟对新能源汽车首1小时免收停车费 需绑定“宜停车”APP

深圳发布关于征求《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于每天收费时段内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车位内停放的,该次停放的第1个小时内(含1小时)免交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5.邢台常态化限行持续到年底!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不受限

邢台4月11日发布《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此次限行将持续到2018年年底,其中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不受限。

6.西安市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新能源车不限行

4月13日,西安市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本通告对各类车辆在各个时间段和路段提出了限行要求。此外,对新能源汽车等不受限,不受路段、时间段制约。

7.贵阳市出台摇号新政 清洁能源小客车免摇号

贵州4月21日发布关于调整《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指标核发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告,调整家庭指标摇号未中签申请年限,由连续两年未中签调整为连续一年未中签。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能源种类为传统汽油、柴油以外,以其它清洁能源作为单一动力来源的小客车,可以直接申请核发清洁能源小客车专段号牌。按规定报废、更新车辆后取得的清洁能源专段号牌指标,只能用于清洁能源汽车的登记。

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补贴类

1.成都启动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按当年中央财政60%补贴

成都发布《关于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对象为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2.唐山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车地补 专用车每辆最多补3万

唐山发布《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2016年-2017年,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可申领补贴,购买的车型需纳入当年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3.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补充申报通知

苏州4月16日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申报补贴的主体为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公共领域消费者(企事业单位),以及向私人领域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机构(4S店)。单个申报主体有多辆车符合补贴条件的,需要合并申报。

4.里程要求降至2万公里 福建启动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车地补申报

福建4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通知提到,申报车辆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5.海南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开始申报 按中央50%执行

海南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消费者购买并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纳入2017年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可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根据海南的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按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6.贵州清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地补 按中央50%执行

贵州2月8日发布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申领补贴。根据规定,贵州省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其中:省级补助25%,市州(贵安新区)补助25%,中央和本省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7.贵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及相关注意事项

贵阳市按《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黔经信装备〔2018〕6号)安排,发布了省级补助申报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注册地为贵阳市),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进行申报。

8.三亚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开始申报 2月23日截止

三亚市发布关于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的通知,要求企业在2018年2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十一楼),过期将不予办理。据了解,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各类车型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按958号文国家标准1:0.5执行。

9.扬州启动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16日前截止

扬州4月10日发布《关于迅速组织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经信委、功能区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于4月16日前向市经信委报送材料。

10.镇江开展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20日截止

镇江4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局提交本地区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于4月20日之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11.苏州启动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 4月25日截止

苏州4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到2018年4月25号。

12.九江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补 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九江1月31日发布《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辖区内新购买并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可申领补贴。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产业发展规划类

1.双积分即将来袭 乘用车企业申报《公告》增填16项参数

中机中心发布《关于乘用车生产企业补充填报有关车型技术参数的通知》,为贯彻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按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要求,拟通过提取企业申报的车辆《公告》参数及合格证数据进行乘用车生产企业双积分核算工作,需要企业补充填报相关参数。

2.工信部将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制度 大幅减少企业和产品准入类型

工信部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3.山西将调整补贴政策 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

山西近日发布《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4.广州印发汽车产业战略规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总产能达300万辆

广州发布《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州市汽车总产能达300万辆,产销规模保持在中国汽车制造基地前三位,力争实现汽车制造业年产值6500亿元。

5.郑州发布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20万辆

郑州3月28日发布《郑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郑州将围绕“做大新能源汽车、做强整车、做优专用车、做精核心零部件”的整体思路,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研发制造与拓展服务相结合,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品牌建设,全面提升郑州市汽车制造业水平和规模,促进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使汽车产业成为推动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柱产业。

6.含新能源车与动力电池回收 深圳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

深圳1月29日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或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可进行申报,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项目,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也在此次的支持范围内。

7.最高1000万元 成都将发放新能源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与新列入《推荐目录》产品奖励

成都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奖励和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奖励的通知。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年度新增销售奖励,按企业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业务年度新增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本市财政奖励条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按每个目录产品20万元给予奖励。

8.江西: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 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

江西5月20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及“三电”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力争形成一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整车企业。

加快推广类

1.交通部发布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3月1日实施

交通部2月13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从网约车平台数据传输、传输质量要求、传输质量测评、运行维护几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网约车一视同仁 两部门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

交通部与公安部3月4日联合发布《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公安机关要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

3.国务院:海南加快推广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 逐步禁售燃油车

国务院发布4月11日《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4.交通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实施在即 车企应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

交通部4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该标准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货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确保新研发货车车型满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5.交通部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使用新能源成加分项

交通部5月14日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6.交通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管理规范指出,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6月1日实施

交通部5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该规范于6月1日开始实施。

8.广州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 2022年底拟实现出租车全面新能源化

广州2月13日发布《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指出,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9.深圳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 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深圳发布《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车或纯电动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和使用当年奖励等其他新增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出租车经营企业,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10.新能源大势所趋 深圳拟提前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标准

深圳3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深圳拟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Ⅵ标准”)。

11.深圳奖励提前淘汰老旧车 促进提高新能源车比重

深圳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老旧车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2007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且高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具体的补贴标准以市政府批复后公布的为准。

12.今年将投放上万台纯电动货车 2018“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出炉

深圳4月21日正式发布《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深圳将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柴油车改造工程、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工业源减排工程等作为重点工作。

13.济南发布2018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方案 新能源续航大于250km

济南市发布《2018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对于新能源汽车,方案要求,轴距≥2600mm;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50公里,动力蓄电池质量保证期不低于4年或40万公里,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50公里;配备行车记录仪(车身内外双镜头、存储总容量≥128G、朝向车内镜头≥1080P且存储时间≥60小时,鼓励具备无线传输功能)。

14.杭州网约车细则3月8日实施 新能源汽车工况续航需大于250公里

杭州2月8日发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用作网约车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15.事关新能源汽车企业 安徽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合肥3月4日转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2017年发布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中第1条到第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采取申报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

16.安徽太和八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安徽太和县3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从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公共领域的应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八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加大推广应用。

17.莆田市给予购置/充电/运营/研发等补助 全方位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莆田市2月22日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对具有莆田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以发放充电卡方式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1500元。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200辆以上且每部车运营里程超过1.8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按时给予补助,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8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18.通过充电补助/停车免费等措施 莆田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旅游行业推广应用

莆田市3月1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旅游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打造湄洲岛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特色小岛示范区。鼓励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19.逐步禁售燃油车推广新能源 海南实行购车摇号

海南5月15日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本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20 .焦作拟发布新规 纯电动出租车续航需300公里以上

焦作市5月23日发布公开征求对《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纯电动车参考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续航里程300km以上,充电时长4小时以内,电池循环寿命不少于1500次。

21.义乌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积分制管理

义乌3月27日发布《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完成部门备案。义乌经信委按年度对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各销售企业得分按年度得分进行累计计算。

22.甘肃: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甘肃省发布《甘肃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充电政策类

1.为加强安全管理 深圳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发布关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2.电动公交保持0.6元每度不变 唐山市下调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唐山市1月26日发布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城市电动公交车仍维持每千瓦时0.60元;其他电动汽车由每千瓦时1.35元降到0.90元。

3.长春出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充电桩

长春发布《长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长春市现行实施峰谷电价的范围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4.大连给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企业需具备5大条件

大连4月9日发布《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施补贴300元/千瓦。

5.潍坊市发布“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将建5.05万台充电桩

潍坊市发布了《潍坊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潍坊市预测至2020年,全市发展电动汽车数量约为50819辆。2020年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后,潍坊全市将形成由171座充换电站、5.05万台充电桩组成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6.1月10日开始执行 苏州7座以下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最高1.90元/度

苏州1月8日发布关于核定2018年第一季度我市纯电动客车(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根据规定,苏州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44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90元/千瓦时。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

7.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

福州市3月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的通告,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达的2.5万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

8.漳州2020年前实现公交车电动化 给予置换和充电建设补贴

漳州市1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前,全市传统能源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9.平潭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

福建平潭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所指的充电设施是2016年以后在实验区辖区内新建的、符合实验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运营服务条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电设施项目。

10.广东高速公路充电设施规划出台 三年内将建快充站108.5对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规划2018至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08.5对,其中新增89.5对,2018年建设28.5对,2019年32对,2020年建设29对。

11.东莞发文 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

东莞发布《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建成充电设施项目后,应及时填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表》,并提供项目所在地坐标图、现场照片(含全站总体照片、每桩铭牌照片)等资料(具体资料模板请参照附件),所提交的资料将作为申报相关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原始依据,各企业须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2.东莞将出台充电行业新规 新小区应100%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东莞市发布公开征求《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知指出,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13.中山市2018年在166个公共场所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并给予相应补助

中山市3月20日发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为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14.海口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5月22日截止

海口4月28日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公告,将启动对符合规范和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15.恩施州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0.59元/度 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恩施州2月7日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

16.青海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3月20日发布《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17.三亚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公交车最高0.8元/度

三亚3月29日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18.青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出炉 乘用车最高0.65元/度

青岛5月29日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5元/千瓦时。

动力电池政策类

1.中机中心2月1日起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

中机中心2月1日发布《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

2.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也于2月26日正式发布。暂行办法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3.动力电池“白名单”重出江湖 首批申报工作已开启

中汽协4月26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也即意味着曾让动力电池行业谈之色变的“电池白名单”正式重出江湖,并且4月26日起正式启动第一批白名单的申报受理工作。不过,通知指出,实施白名单管理为行业自律行为,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自愿申报。

4.工信部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5.深圳率先发文 开展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深圳3月27日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根据工作方案,深圳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6.青海将重点促进锂电产业发展 2025年动力电池年产能达到25GW

青海省发布《关于促进青海省锂电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省碳酸锂生产规模达到17万吨/年,锂电池电芯产能达到60GWh/年。其中,动力电池产能达到25GWh/年、3C及储能电池产能达到35GWh/年。

智能汽车政策类

1.发改委公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20年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

发改委1月5日就《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到 2020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 50%,中高级别智能汽车实现市场化应用,重点区域示范运行取得成效。智能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覆盖率达到 90%,北斗高精度时空服务实现全覆盖。

2.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并对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做出了详细说明,还附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3.北京出台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

北京1月正式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两个文件。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规定了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适用于对申请道路测试的自动驾驶车辆的自动驾驶能力的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自动驾驶车辆能否进行道路测试的依据。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所包含的测试训练场地、能力评估场地和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等技术要求。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研发测试训练所需要的测试训练场地与道路测试能力评估所需的能力评估场地建设要求。

4.深圳发布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5.天津将形成千亿级基金群 重点投向智能汽车等新兴产业

天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由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再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放大基金功能,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基金群。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

6.重庆发布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3月11日发布《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测试主体为具有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其它科技型企业。

7.长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长春4月发布《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测试车辆是指由测试主体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测试车辆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测试驾驶人应当具备多个条件,如测试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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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行业研究] 全国14省份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政策及发展情况概述

文章出处:【微信号:CPSABPSA,微信公众号:中国电源】欢迎添加关注!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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